社体字〔2012〕592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中国毽球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单位:
2012年中国毽球公开赛定于10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积极组队参赛。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章) 中国毽球协会(章)
2012年9月28日
2012年中国毽球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毽球协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毽绳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北京体育大学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在北京体育大学举行。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男、女三人赛(毽球);
(二)男、女三人赛平踢赛(平踢)。
六、参赛资格:
(一)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学以上学生、在京工作的国际友人、广大爱好者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二)凡以单位组队参赛的队,需加盖公章;凡自由组合的队,需与大会签订参赛承诺书。
(三)参赛队员必须遵守《运动员守则》,服从大会规定。
(四)参赛队员需提供当地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
七、参赛办法:
(一)各组别参赛男、女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6名。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交叉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请于赛前10天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改,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赛单位负责本队的参赛医疗保险及参赛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费用。
(四)本次比赛各组别按报名费邮政汇款日期先后顺序录取.
(五)各队须穿着统一比赛服、运动鞋参赛,上衣前后须有明显的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毽球比赛执行2011年中国毽球协会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二)平踢毽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公开赛《平踢毽竞赛(暂行)规则》。
(1)男女网高均为1.52米(羽毛球网高)。
(2)接球方三人三次击球过网(单人可触、踢两次,另一人击球过网)。
(3)比赛采取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每局比分11分。
(4)比赛中任何一方不得在限制线以内采取进攻性击球。如:勾、踏、摆、抽、切、搓、拨、肩压、头攻等。(限制线以外允许)
(三)各项比赛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C值(净胜局)多者名次前列;仍相等Z值(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前列;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附加赛。
(四)分组抽签于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北京毽绳运动协会进行,外阜代表队若不能前来参加,可委托组委会代抽。抽签时不接受增补报名。
(五)毽球比赛使用中国毽球协会指定用球,即“新健牌”
毽球。平踢毽比赛使用大花毽,比赛用毽由组委会提供。
九、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8日起到10月16日结束(以邮戳为准),报名表须电子版打印不得手写,加盖单位公章、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章,寄至: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13号北京市体育社团办公中心北京市毽绳运动协会。邮编:100061,师砚芳,手机:18611878309。电话、传真:010-67022272,邮箱:shiyanfang666@sina.com。也可到上述地址直接报名。
2、报名确认以报名费邮政汇款收到日期为准。
3、报到
(1)外阜参赛队于2012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前报到(报到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2)2012年10月26日下午3时30分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3)各参赛队于2012年10月27上午8点参加开幕式,8点30分开始比赛。
(4)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
(5)各参赛队于2012年10月29日12时前离会。
十、仲裁和裁判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调。
(二)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调。
(三)各参赛队可推荐志愿者一名,担任大会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十一、经费
(一)每队报名费600元,须以邮政汇款的方式汇至:北京市毽绳运动协会,邮编:100061,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13号北京市体育社团办公中心北京市毽绳运动协会
(二)各参赛单位差旅费、食宿费自理。住宿由大会组委会协助联系比赛场馆附近的住宿地。请外阜参赛队在报名时,将食宿标准报组委会接待组,以便及时安排。
十二、奖励办法
1、各组别获得前3名的队可获得奖杯和奖金。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2、获得4—8名的队颁发获奖证书。
3、设优秀组织奖、最佳团队奖、
4、评选个人最佳球员奖(各组别1名)
5、志愿者可获得2012中国毽球公开赛志愿者证书。
十三、其他
(一)如参赛队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请于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并交纳500元申诉费,如胜诉则退回,如败诉则不予退回。经仲裁委员会复审裁判员的判定是正确的,运动员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错误的,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和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做出的决定。
(二)各参加人员须自行做好保险事宜,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负责参赛人员的伤害、医疗、交通任何问题的费用。
(三)各参赛队伍在报名同时向大会提交 “队标”,即电子版LOGO,大小:4M ,格式:JPG,用于主席台背景板及秩序册使用。
(三)领队会上交2号队旗一面。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查询有关赛事相关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毽绳运动协会网:www.chinajian.org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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