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级毽球裁判员的通知
2012-07-09 14:44 体总网

  社体字〔2012〕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及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毽球协会主办的2012年全国毽球新规则培训班暨国家级毽球裁判员考试于4月24日至28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举行,共有26人考试合格,名单附后。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申报国家级裁判员规定及《毽球裁判员管理办法》,请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荐本次考试合格且符合如下要求者申报毽球国家级裁判员。

  一、申报要求:

  1.符合《毽球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2. 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曾两次任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

  3.男性年龄在5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岁以下。

  二、申报材料

  1. 逐栏认真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 一式三份,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核;

  2. 本人的一级裁判员证书复印件一份;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 参加全国性比赛或省级比赛资历证明(秩序册、执裁证书、裁判证书等)

  5. 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请于2012年8月31日前上报中国毽球协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黄硕 电话:010-87183998 传真:010-67133577

  附件: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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