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12年全国毽球锦标赛仲裁、裁判员的通知
2012-06-05 19:46 体总网

  社体运协字〔2012〕58号

  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

  2012年全国毽球锦标赛定于2012年6月25日至3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决定选调仲裁、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单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魏 勇(中国毽球协会秘书长)

  委员:郭贤成(山西晋中学院副院长)

  李春恒(中国毽球协会技术委员会)

  (二)裁判委员会

  裁判长:李应斌(广东)

  副裁判长:于泗汰(吉林)、邱汉祥(湖北)

  裁判员:郑治伟(山西)、董少为(河北)、孙弘(江苏,女)、张晋祁(河南)、麦先发(广东)、张伟霞(广东,女)、张贞(广东,女)、罗家伟(广东)、张成龙(广东)、杜绍义(广东)、张杰(广东)、吴新明(广东)、篮荣福(广东)、叶建光(广东)、梁学龙(广东)、张芬愉(广东)、阮昌国(广东)、曹延秋(重庆)、易强(重庆)

  二、报到

  请裁判员携带裁判证于2012年6月24日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报到,6月25日全天裁判员学习。请将抵达日期和时间提前通知赛区组委会,以便安排接待事宜。

  联系人:李应斌

  电 话:13925104253

  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请在赛前10日向中国毽球协会请假,无故缺席另作处理。

  三、费用

  裁判员的差旅费(火车硬卧标准)和赛会期间食宿费由大会承担。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毽球 裁判员 通知

  抄送:广州市毽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