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12〕64号
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毽球新规则培训班暨国家级毽球裁判员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毽球协会、各有关单位:
2012版毽球竞赛规则已正式出版,为使各单位及时掌握新规则,提高我国毽球教练员与裁判员的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24日至28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举办2012年全国毽球新规则培训班暨国家级毽球裁判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毽球协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江苏省毽球协会、江苏省连云港市体育局
二、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国(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
副组长:邹积军(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
成 员:古 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主任)
魏 勇(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副主任、中国毽球协会秘书长)
刘 陶(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任)
刘 蔚(江苏省毽球协会秘书长)
蔡 莹(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综合部部长)
黄 硕(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干部)
教学人员:郭贤成(中国毽球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郑治伟(中国毽球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会 务 组:王海霞(江苏省连云港市体育局群体处)
三、参加人员
(一)60岁以下(含60岁)的各级毽球裁判员;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分管毽球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三)各地毽球教练员及毽球爱好者。
四、培训班内容
(一)2012《毽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毽球技术教学与训练;
(三)毽球理论研讨与交流;
(四)结业:结业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员由中国毽球协会发给结业证书。
五、国家级毽球裁判员考试
(一)培训班结束后进行国家级毽球裁判员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毽球规则和实践考核;
(二)参加国家级毽球裁判员考试的人员须经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体协)推荐,符合中国毽球协会《毽球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条件;
(三)理论和实践考核达到80分及以上的一级裁判员可按规定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国家级裁判员。
(四)参加人员应填写《申请参加国家级毽球裁判员考试登记表》,于2012年04月15日前传真或邮寄至中国毽球协会和江苏省连云港市体育局群体处。
六、经费
(一)学员食宿费每人每天160元,差旅费自理;
(二)培训费每人600元;
(三)国家级裁判员考试费400元。
七、参加培训班的人员需自行办理培训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费用自理。
八、报名
参加培训人员请于2012年04月15日前将《2012年全国
毽球新规则培训班报名表》分别传真或邮寄至中国毽球协会和江苏省连云港市体育局群体处。
中国毽球协会:
联系人:黄硕 电话:010-87183998 传真:010-67133577
地址:北京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江苏省连云港市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人:王海霞 邮编:222006
联系电话:0518—85817897 手机:13775492967
QQ邮箱:450643196@qq.com
九、报到、离会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于2012年04月24日到连云港市港龙宾馆(原八一宾馆)报到,25日-27日培训,28日离会;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中路海丰巷2号(百货大楼西侧)。
宾馆联系人:刘苏平
电话0518-86077677 手机:13675216996
(二)请提前书面向承办单位预定返程车票或机票。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2012年全国毽球新规则培训班报名表》、《申请参加国家级毽球裁判员考试登记表》
二Ο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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