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中国毽球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11-08-30 10:32 体总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2011年中国毽球公开赛定于10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积极组队参赛。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1年中国毽球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10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市光彩体育馆举行

  二、比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毽球协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北京市毽绳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待定)

  三、比赛项目:

  (一)男、女三人赛(毽球);

  (二)男、女三人赛(平推毽)。

  四、参赛资格:

  (一)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学以上学生、在华工作的国际友人、广大爱好者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二)凡以单位组队参赛的队,需加盖公章;凡自由组合的队,需与大会签订参赛承诺书;

  (三)参赛队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

  五、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6人;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参加1个组别的比赛,不得交叉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请于赛前10天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认可,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三)本次比赛各组别按报名费邮政汇款日期先后顺序录取男、女各前32支队伍参赛;

  (四)各队须穿着统一比赛服、运动鞋参赛,上衣前后须有明显的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毽球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二)平踢毽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公开赛组委会制定的《平踢毽竞赛规则(暂行)》;

  1.男女网高均为1.52米。

  2.双方在将球踢入对方场区前,在本方场区最多只能击球三次,每名队员最多可一次性连续击球两次。

  3.比赛采取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每局比分15分。当出现l4平时,以一方领先2分为胜一局。

  4.比赛中任何一方不得在限制线以内采取进攻性击球。如:勾、踏、摆、抽、切、搓、拨、肩压、头攻等。(限制线以外允许)

  5.其它参照《毽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组循环,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小组出线后,进行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

  (四)分组抽签于2011年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北京毽绳运动协会进行,外埠代表队若不能按时参加抽签,可由组委会竞赛部代抽。抽签时不接受增补报名。

  (五)毽球比赛使用中国毽球协会指定用球,即“新健牌”毽球。平踢毽比赛使用大花毽(高13cm,重13g),比赛用毽由组委会指定。

  七、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请各参赛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电子版打印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章,寄至: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13号北京市体育社团办公中心北京市毽绳运动协会。邮编:100061,师砚芳,手机:18611878309。电话、传真:010-67022272,邮箱:shiyanfang666@sina.com。也可到上述地址直接报名。

  2.报名确认以报名费邮政汇款收到日期为准。

  3.报到

  (1)外埠参赛队于2011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前报到(报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2号院光彩体育馆,南三环赵公口桥南300米)。

  (2)各参赛队于2011年10月28日上午11时30分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3)各参赛队于2011年10月28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参加开幕式,15时45分开始比赛。

  (4)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

  (5)各参赛队于2011年10月31日12时前离会。

  八、仲裁和裁判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调。

  (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三)各参赛队可选派具备二级裁判以上等级资格的志愿者1名,担任大会裁判工作,费用自理。

  九、经费

  (一)每队报名费500元,须以邮政汇款的方式汇至:北京市毽绳运动协会,邮编:100061,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13号北京市体育社团办公中心北京市毽绳运动协会

  (二)各参赛单位差旅费、食宿费自理。住宿由大会组委会协助联系比赛场馆附近的住宿地。请外埠参赛队在报名时,将食宿标准报组委会接待组,以便及时安排。

  十、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3名的队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二)获得4—8名的队颁发获奖证书。

  (三)设最佳组织奖

  (四)凡在参赛过程中,未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队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志愿者身份的裁判员可获得全国体育竞赛执裁证书。

  十一、其他

  (一)如参赛队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请于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并交纳500元申诉费,如胜诉则退回,如败诉则不予退回。经仲裁委员会复审裁判员的判定是正确的,运动员必须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错误的,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和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做出的决定。

  (二)如有舞弊、罢赛、辱骂、斗殴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禁赛等处罚。

  (三)禁止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参赛。

  (四)参加体育比赛有受伤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各参加人员须自行做好保险事宜,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负责参赛人员的伤害、医疗、交通任何问题的费用。

  (五)各参赛队伍在报名同时向大会提交“队标”即:电子版LOGO大小:JPG 4m,用于主席台背景板及秩序册使用。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查询有关赛事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华毽绳空竹网:www.chinajian.org

  附件:2011年中国毽球公开赛(毽球)报名表、2011年中国毽球公开赛(平踢毽)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