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运协字〔2010〕103号
关于选调2010年全国青少年(中学生)
毽球锦标赛仲裁、裁判员的通知
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湖北、重庆体育局社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
2010年全国青少年(中学生)毽球锦标赛定于2010年8月2日至6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行,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决定选调仲裁、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单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魏 勇(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五部副主任)
委员:马 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体育局调研员)
于泗汰(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中国毽球协会技
术委员会委员)
(二)裁判委员会
裁判长:李春恒(天津)
副裁判长:郭志刚(内蒙古)、郑治伟(山西)
裁判员:赵志鹏(河北)、董少为(河北)、张强(山西)、马慧(吉林,女)、倪维广(吉林)、何英(吉林,女)、谌继东(湖北)、易强(重庆)、宋鲁川(重庆)。
二、报到
请裁判员携带裁判证于2010年8月1日19:00前到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宾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95号) 报到,8月2日全天裁判员学习。请将抵达日期和时间提前通知赛区组委会,以便安排接待事宜。
联系人:郭志刚 闫又夫
电 话:13347120071;0471—6981085
三、费用
裁判员的差旅费(火车硬卧标准)和赛会期间食宿费由大会承担。
二○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毽球 裁判员 通知
抄送: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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