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全国青少年(中学生)毽球锦标赛仲裁裁判通知
2010-07-22 08:54

  社体运协字〔2010〕103号

关于选调2010年全国青少年(中学生)
毽球锦标赛仲裁、裁判员的通知

  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湖北、重庆体育局社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

  2010年全国青少年(中学生)毽球锦标赛定于2010年8月2日至6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行,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决定选调仲裁、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单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魏 勇(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五部副主任)

  委员:马 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体育局调研员)

  于泗汰(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中国毽球协会技

  术委员会委员)

  (二)裁判委员会

  裁判长:李春恒(天津)

  副裁判长:郭志刚(内蒙古)、郑治伟(山西)

  裁判员:赵志鹏(河北)、董少为(河北)、张强(山西)、马慧(吉林,女)、倪维广(吉林)、何英(吉林,女)、谌继东(湖北)、易强(重庆)、宋鲁川(重庆)。

  二、报到

  请裁判员携带裁判证于2010年8月1日19:00前到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宾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95号) 报到,8月2日全天裁判员学习。请将抵达日期和时间提前通知赛区组委会,以便安排接待事宜。

  联系人:郭志刚 闫又夫

  电 话:13347120071;0471—6981085

  三、费用

  裁判员的差旅费(火车硬卧标准)和赛会期间食宿费由大会承担。

  二○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毽球 裁判员 通知

  抄送:呼和浩特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