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09全国青少年毽球锦标赛规程
2009-06-18 17:51

社体字〔2009〕375号

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青少年(中学生)毽球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体卫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学校:

  2009年全国青少年(中学生)毽球锦标赛将于7月28日至31日在河北省承德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章) 中国毽球协会(章) 中国中学生体协(章)

  二○○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毽球 青少年 比赛 通知

  抄送: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教育厅、承德市人民政府

 


 

2009年全国青少年(中学生)毽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2009年7月28日至31日在河北省承德市举行。

  二、比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毽球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河北省体育局、承德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待定。

  三、比赛分组

  (一)甲组

  (二)乙组

  四、比赛项目

  (一)男、女团体

  (二)男、女双人

  (三)男、女单人

  (四)混双

  五、参赛资格

  (一)甲组参赛选手须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乙组参赛选手须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各队报到时所有参赛队员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供组委会审查,否则,不允许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意外伤病事故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和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费用。保险单据在运动队报到时交组委会验收,未办理者不允许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团体赛各参赛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运动员6名,领队、教练各1名;双人赛每队限报男、女各1对;混合双人赛每队限1对;单人赛每队限报男、女各1人。

  (二)本次比赛以报名顺序接收45个参赛单位。

  (三)各队要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

  (四)各队报到时每人交一张2寸免冠照片制作参赛证。

  七、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二)单人、双人、混双比赛采取淘汰制。

  (三)报名后如更改参赛人员,应在赛前技术会上提出,否则不能参加。

  (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籍贯不限。

  (五)团体赛根据参赛队数分组循环,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扣1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小组出线后,前八名进行淘汰附加赛。

  (六)团体、双人和混合双人赛的分组在赛前技术会上抽签决定。

  (七)比赛使用中国毽球协会认定,江苏太仓毽球厂生产的“新健牌”毽球。

  八、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于2009年7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分别邮寄至:

  1、中国毽球协会

  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魏 勇 电话: 010—67182365

  传真:010—67133577

  2、承德市体育局群体科

  地址:承德市山庄东路1号 邮编:067000

  联系人:闫永金、付承东、房媛媛

  电 话:0314—2022164、13832407888

  13643240299、13931407141

  传 真:0314—2030315

  (二)报到和离会

  各队于7月26日、27日到河北省承德市民族师专报到,27日裁判员学习、运动队训练、技术会议,28至31日比赛,8月1日12时前离会。

  1、报到地点:承德市大学园区民族师专

  联系人:闫永金、付承东、房媛媛

  电 话:0314—2022164、13832407888

  13643240299、13931407141

  交通路线:火车站乘公交车117路到民族师专站下车即达。

  2、建议各队在出发地自行预定返程车票。

  3、请于赛前1周将后附抵离时间预报表报承办单位。

  4、如需组委会接送站,请在报送抵离时间预报表示注明,并在报名时交纳交通费10元/人。

  九、比赛在承德民族师专体育馆举行,运动队住该校学生宿舍(请自备洗漱用品、拖鞋)。参赛单位可自行安排食宿,如需组委会联系宾馆,请提前联系并告知标准。

  不统一住会的参赛单位须按时参加技术会议和比赛,组委会不提供市内交通和会务服务。

  十、裁判员

  (一)中国毽球协会选派12名裁判员。

  (二)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一、经费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70元,报到时向承办单位支付。

  (二)中国毽球协会选派的裁判员的差旅费(硬卧标准)、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十二、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3名的队颁发奖牌、奖状和奖杯。

  (二)获得前8名的队颁发奖状。

  (三)在各项目比赛中设最佳技术风格奖、最佳拼搏奖、最佳表现浆、最快进步奖。

  (四)凡在参赛过程中未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队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09年全国青少年(中学生)毽球锦标赛报名表(甲组)、(乙组)、抵离时间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