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青少年毽球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08-05-21 15: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全国青少年毽球锦标赛将于7月15日至18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社体中心(章) 中国毽球协会(章)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全国青少年毽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2008年7月15日至18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举行。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毽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中山市体育局

  小榄镇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赞助企业

  五、比赛分组

  (一)甲组

  (二)乙组

  六、比赛项目

  (一)男、女团体

  (二)男、女双人

  (三)男女混双

  (四)男女单打

  七、参赛资格:

  (一)甲组参赛选手须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乙组参赛选手须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各队报到时所有参赛队员必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供组委会审查,否则,不允许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当地医院或校医院健康体检表,加盖医院公章;同时,各参赛队务必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健康体检表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团体赛各参赛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运动员6名,领队、教练各1名;双人赛每队限报男、女各1对;混合双人赛每队限1对;单人赛每队限报男、女各1人。

  (二)本次比赛以报名先后接收45个参赛单位。

  (三)各队要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

  九、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2001年中国毽球协会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双人赛采取淘汰制。

  (三)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无故更改。如更改,请于赛前15天报主办和承办单位。否则,一经查出,取消参赛资格。

  (四)团体赛采取循环赛制,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

  (五)团体、双人和混合双人赛的分组由抽签决定。

  (六)毽球比赛采用江苏省太仓毽球厂生产的“新健牌”彩球。

  十、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于2008年6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分别寄至:

  中国毽球协会

  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刘蔚

  电话:010-67170763,87182458

  传真:010-67133577/67147626

  中山市小榄镇体育运动委员会

  邮编:528415

  联 系 人:麦炯坤,张铁林

  电 话:0760-2250285,13802538340

  传真:0760-2250285

  逾期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

  1、各队于7月13、14日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小榄中学(中国毽球训练中心)报到,14日裁判员学习,晚上7:30召开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2、各队须于报到时每人交一张2寸免冠照片以制作参赛证之用。

  3、请各参赛队将到达小榄镇的日期和时间提前2天以传真通知赛区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各队小榄镇汽车站的接送。(广州市省汽车站往返小榄镇的大巴每小时一趟)

  (三)离会:7月19日。

  (四)参赛队员须身体健康。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意外事故伤害人身保险,费用自理。

  十一、为保证参赛队的健康和安全,请各参赛队务必入住大会指定的地点,并在大会指定的餐厅用餐,否则不得参赛。各队请自备生活用品(包括洗漱用品、拖鞋)。

  十二、裁判员

  (一)中国毽球协会委派15名裁判员。

  (二)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三、经费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交100元。

  (二)以上费用请于报到时以现金形式向承办单位支付。

  (三)中国毽协委派的裁判员的差旅费(限硬卧)及大会期间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十四、奖励办法

  各项目录取前8名,并颁发奖牌、奖状和奖杯。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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