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青少年毽球锦标赛运动员参赛资格补充通知
2007-07-27 11:17

社体运协字〔2007〕109号

关于2007年全国青少年(中学生)
毽球锦标赛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毽球运动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普及程度,促进毽球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本次比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做如下调整:

  一、初中组参赛选手须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高中组参赛选手须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请各参赛队报到时交验本人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对未达到制发身份证年龄的运动员的应交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本),以供资格委员会审查。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中国毽球协会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二 ○ ○ 七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